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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商品都是资产吗
委托加工物资和委托代销商品都是企业的存货,属于资产.
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吗?
商品代销是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个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个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者称为"委托方",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称为"受托方".在商品代销业务中,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虽然将商品交付给了受托方,但并未转移该商品的所有权,如果在期末受托方仍然持有未售出的代销商品,应当归入委托方的存货中.委托方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交付给受托方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可设置:①"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接受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②"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代销通常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所以委托代销商品款是属于资产类.
负债类账户按照反映流动性强弱的不同可以再分为流动负债类账户和非流动负债类账户.是用来反映企业负债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的账户
资产类账户是用来核算各类资产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账户.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委托代销商品有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形式
买断方式(1):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有代销协议,且协议规定受托方无论是否把商品卖出,都不得退回,那么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委托方确认收入,受托方所售商品与委托方无关,所以委托方不确认资产.
买断方式(2):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有代销协议,且协议规定受托方没有卖出的商品可以退回委托方,那么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前,该商品仍然是委托方的资产,收到代销清单后,该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在确认为资产.
收取手续费形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后收到代销清单前,该商品仍然是委托方的资产,收到代销清单后,委托方不在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既不确认资产,根据代销协议的规定支付手续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商品财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外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的,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结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集体福利)/主营业务收入(个人消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外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外购)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外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